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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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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调解员助理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977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普通高校在读;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相关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至邮箱:hmfyzzb@126.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招聘+姓名”。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考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并领取准考证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告 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试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目前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行程卡”和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卡、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并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0781170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13-80781208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附件:1.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 2.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3.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 专业 学历要求 招聘对象 岗位主要工作 1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01 调解员助理 2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辅助从事组织调解、协助审判及法院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