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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四甲法庭分阶段及时化解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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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门法院四甲法庭针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导致的纠纷增多的现状,本着“为民执法”的理念,三阶段及时化解该类案件。 委托调解阶段。对该类案件通过当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更有利于了解情况,解决纠纷,协调好乡里乡亲的关系。四甲法庭受理该类案件后,及时与当地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委托司法所、调解委员会对该案件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纠纷。 诉前调解阶段。对于起诉前已经在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但未能化解的案件,四甲法庭受理案件后,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诚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努力化解纠纷。 案件审理阶段。经诉前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第一时间立案,及时移交法官进行审理,尽快通知原、被告调解或开庭。审判中,全程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找到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及时化解纠纷。对条件允许的案件,进行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海门法院 王松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