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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要提交什么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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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要提起民事诉讼,您应提交的材料有: 2、当事人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3、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另外,如果您属于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以下简称授权委托手续)。 6、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 (1)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3)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4)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起诉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您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均须A4纸张,并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起诉书落款须起诉人亲笔签名,复印无效。 2、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