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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非儿戏,闪婚闪离终害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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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庭 张玉梅 近日,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处理了一起闪婚闪离的离婚纠纷。当事人曹某(女,1987年4月19日生)于2011年11月25日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五岁的赵某。双方闪电结婚,于同年12月5日领取结婚证书。由于婚前感情基础差,当激情退却后,双方发现彼此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中的琐事吵骂。在草率结婚后,双方闪电离婚。原告曹某于2012年1月29日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并判准予离婚。法官决定以长者的身份,用“背对背”的方式向他们解释夫妻之间应该相互理解,好好珍惜的道理,然后让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最终,两人和好如初,本案经调解结案。 离婚案件看似简单,其实经常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最近频出的“闪婚闪离”案件,年轻人感情用事,由于双方婚前理解不够,很容易因为家庭琐事就出现婚姻危机,成为家庭生活的不和谐因素。普通的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彩礼返还、子女的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诸多财产与身份关系问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不和谐也是社会不和谐的表现之一。婚姻大事应该慎重。否则,因为双方轻率草率的行为,不仅有可能对双方或一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更有可能给婚姻双方及孩子彼此造成永久的伤害。 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中,总结出“调判结合,立足调解”的原则,通过入情入理的调解,使当事人化解矛盾,重新担负起家庭的责任,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