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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四项举措“全省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巩固提高年”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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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管办 黄燕 根据《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巩固提高年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结合“巩固提高年”动员会议精神,海门法院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传达,提出了围绕省院提出的六个“进一步”目标,紧紧抓住调解工作、人民法庭工作、涉诉信访工作、案件风险评估工作四个重点,总结经验、突出亮点、打响品牌,把涉诉矛盾化解巩固提高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精化优势品牌工作。以“无讼海永”为蓝本,继续与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沟通协调,总结经验教训,将无讼工程提升为社会和谐工程;继续创新速裁工作机制,深入探索“巡回裁判”制度,加强与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的沟通,建立大调解中心、司法所、调解委员会和速裁中心、各人民法庭的联席会议制度,优化矛盾纠纷源头防控功能。在总结院部速裁中心经验的基础上,在各法庭逐步引入速裁机制,并加大速裁机制的应用力度。 二是深化人民法庭工作。以开发区法庭的正式运转为契机,进一步充实基层审判力量,夯实基层法庭审执工作,平衡各法庭工作,缩短法庭之间差距,打造更多的优秀人民法庭;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纠纷的“主力军”作用,构建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的立体网络,在各乡镇和社区设立法官联络站,实现每个村(居)有法官联系,每个乡镇有法庭挂钩。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城郊结合部等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设立外来人员服务站(点)。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三是强化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全力压降进京访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四定一包”制度,加大化解工作力度,全力压降进京访数量,把进京重复访、老户访作为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化解力度,逐案制定方案、逐案定人跟踪、逐案落实措施。为全国“两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继续落实领导包案责任,院庭长对所负责的案件实行“包案件、包方案、包沟通、包落实”的“四包”制度,坚持一包到底,确保按期化解息诉。 四是细化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落实《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实现案件风险评估“全覆盖”的要求,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各类案件流程管理,进一步明确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部门的评估责任。抓好立案、审判决策、重大活动、程序流转四个环节,对有信访风险的案件,层层强化定案把关,确保实现案结事了。加强监督检查,把社会稳定风险处置举措是否落实到位作为结案审批的必要条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情况作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