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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四项措施强化督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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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王海霞 海门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实际,以审务督察为抓手,狠抓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纪检组、监察室采用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开展四项督察:一是司法作风督察,对法院审判纪律作风、作息考勤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定期进行通报,充分利用“三同步”科技手段加强对庭审作风的督察;二是执法办案督察,对案件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及涉诉信访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督察,重点督察是否依法办事、裁判是否公正、执行是否及时等;三是司法廉洁督察,督察“五个严禁”等规定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四是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织人员对重点案件开展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切实保证案件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