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999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0781077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海门法院民二庭出具反垄断司法建议 | ||||
| ||||
| ||||
民二庭 汤文新 海门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海门市两个刻章服务有限公司协议分配纠纷一案中发现,海门市五家刻章企业在2011年6月1日通过签订 “协议书”,明确要求所有参与协议的签字单位对外价格必须一致、并不得去审批中心任何窗口承接印章、违者罚款的形式,对外固定刻字服务的价格水平。 该“协议书”的性质,海门全境具有公章刻制资格的企业就这五家(现又新增一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五家刻章企业为统一价格、分配市场、抵制某些场合交易的协同行为。该案涉协议的实质是五家刻章企业以统一约定的价格作为与消费者交易的基础,属价格垄断。目前公章刻制行业都实行属地管理,该五家企业的上述行为,限制了企业间正常的自由竞争,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该案虽在海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自行申请撤诉结案。但为了预防和制止上述价格垄断行为、规范和引导海门刻章市场,促使企业参与公平、有序竞争,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海门法院民二庭特向海门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和海门市物价局发出司法建议: 一、对海门五家刻章企业的上述垄断行为予以核查、处理。 二、帮助和规范海门刻章企业制订既能参与充分竞争又不违反法律的行业自律规范。 三、以该案为例,注意清查海门其他行业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以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