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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处涉军婚姻执行 化解家庭三方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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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彭文甫 近日,海门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涉军婚姻案件采取慎重稳妥的处理方式,及时化解了家庭中夫妻双方及子女的矛盾。 蔡某与江某离婚后双方对房产、存款等债权债务经法院调解已处理完毕,但因江某未能及时给付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等费用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在执行中了解到,江某为解放军某部现役军官,部队常驻青岛某基地,而因为其没有及时按照调解书给付小孩生活费、教育费已导致蔡某和子女生活渐现困境,孩子对江某也有不愉快的情绪。承办法官深知,本案既是应当快速加大力度执行的抚养费等民生案件,又是敏感度高、执行难度大的涉军案件,一个处理不好就可能造成子女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军人工作也受影响的两难境地,而且涉军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都有其特殊性。 虽然江某常住地和主要房产等财产地均在青岛,承办法官也没有机械的将案件委托到青岛部队驻地法院执行了事,而是一边通过对江某多次电话沟通,并让其部队领导同事协助做工作,对江某阐明其应当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及时主动的履行义务,并告知其双方虽然已在感情上不幸离婚,但孩子是无辜的,双方都应更加珍惜、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好的环境……同时对于蔡某提供的发票和费用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部分予以剔除。最终,江某在两周内让海门的亲戚将执行款交付到法院,并承诺以后的生活费用等会及时通过亲戚或者银行汇款交付到孩子手里,而蔡某和子女也对江某表示谅解,至此本案圆满执行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