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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推行“四个相结合”助力提高审判质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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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推行“四个相结合”助力提高审判质效 为进一步完善庭审能力考评体系,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海门法院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更新观念,创新庭审能力考评方式,推行“四个相结合”评查法。 一是开庭实践与能力测试相结合,加强学习 通过举行知识测试活动,使法官主动熟悉审判规则、庭审程序,进一步增强法官的学习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从而为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庭审观摩与现场点评相结合,纸上纠错 庭审能力考评组成员现场观摩庭审,捕捉庭审的每一个细节,从庭前准备、庭审礼仪、审理思路、庭审程序、驾驭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评判,并依照“评查表”项目进行纠错打分。 三是现场录像与事后点评相结合,当面交流 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庭后组织主审法官与庭审能力考评组成员共同观看庭审实况,阶段性定格、回放,主审法官与评查人员当面交流心得体会和点评意见,不断改进,切实提高驾驭庭审能力。 四是现场观摩与网络直播相结合,共促提高 组织年轻法官参加网络直播的公开示范庭,庭后组织观摩干警座谈点评,相互交流学习,通过这些客观、细致、全面的点评方式,提升青年法官的庭审能力。 海门法院 倪俊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