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999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0781077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海门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 ||||
| ||||
| ||||
海门市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现开展2012年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选任30名人民陪审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条件: (一)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年满二十三周岁,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5、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上者,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 6、 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 有时间、精力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因违纪被开除公职的。 二、 选任程序: 1、 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 2、 由申请人直接向本院提出申请。 3、 人民陪审员推荐表、申请书应当载明被推荐人或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及是否担任过人民陪审员等情况。 4、 提交推荐表、申请书的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止。 5、 报名地点:海门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6、 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7、 经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一种监督和促进,对公民知法、守法、护法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也将起到积极作用。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加。 海门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联系人:邵燕军、赵媛 电话:81201150、81201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