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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庭被共青团省委、省高院评为“青少年维权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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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庭被共青团省委、省高院评为“青少年维权岗” 近日,海门法院刑庭被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确认为2011-2012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全省仅有七家基层法院刑庭、少年庭获此殊荣。 近年来,海门法院刑庭、少年庭着力改善刑事审判环境、优化审判程序,高度重视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努力探索和实践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以“保护、教育、挽救”为核心,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使少年维权工作取得新突破和新进展。 一是坚持保护性司法。该院通过圆桌法庭审理、判后释疑、法律文书后附“法官诫勉语”等方式,引导未成年罪犯认罪悔罪,增强司法人文关怀。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积极探寻惩治犯罪和教育、感化和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的有效结合点,以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为重心,构建规范缓刑等非监禁刑罚适用标准,促使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坚持情感引导。在调解工作中以亲情为杠杆,不断完善“尽早沟通、积极调解、多方劝导、各方满意”的工作方针。三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的调撤率达100%。 四是坚持帮扶救助。2010年以来,先后多次组织中小学生共计千余人次来院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积极走进校园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从源头上清理少年犯罪生发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