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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云南的感谢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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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云南的感谢信 近日,我院收到了一封来自云南的感谢信,信中写道:“沈娟庭长在法律的框架内,在责任不变的情况下,尽量维护我的利益。。。。。。在经得我的同意后以最快的速度在三厂法庭开了庭了结此案,节约了我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此感谢三厂法庭庭长沈娟同志!” 经过核实,这封信是三厂法庭审理的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薛某写来的。2012年4月,薛某的母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丧生,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同等责任,薛某认为此事有失公允,于是起诉至法院。由于薛某在云南工作,为此事往返云南和江苏多有不便,了解情况后,三厂法庭沈娟庭长和薛某长谈多次,表示自己看过所有材料,认为此案修改责任的可能不大,即使修改赔偿也增加不了多少,只是伤害驾驶员,影响到另一个家庭。在做通薛某的思想工作后,三厂法庭加紧时间办结此案,让双方都有了一个相对满意的结果。为了感谢沈娟庭长以高尚的敬业精神和高超的工作水准及时有效地办结此案,薛某写来了这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