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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民法院关于海门市长江新村406幢302、402室房产整体变卖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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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民法院 关于海门市长江新村406幢302、402室房产整体变卖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高冲、董晓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对两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海门市海门街道长江新村406幢302、402室房产进行了三次拍卖,均流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变卖上述流拍财产,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海门市海门街道长江新村406幢302、402两套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283.84㎡(其中302室建筑面积为141.92㎡,402室建筑面积为141.92㎡),分摊土地面积为49.68㎡。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141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方式: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本院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缴纳账户:海门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383005626018150029774,开户行:交通银行海门支行。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以提交书面申请且一次性支付房款确定应买人资格,有多人提交书面申请且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按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应买顺位;同日内多个人提交书面申请且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按抽签决定各自的应买顺位,应买申请人经通知不到场,又不委托他人代为抽签的,视为放弃应买,第一顺位应买人放弃的,在后顺位的申请人依次向前递进。 六、注意事项:1,本院不能保证涉及到水、电、管道液化气、数字通信等管道线路的完好和安全,应买人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上述设施管线进行检修,并确认达到安全性后方可使用。本院按标的物现状进行变卖,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有关检修费用由应买人自行承担。2,变卖成交后,由本院制作变卖裁定,应买人于接到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办理标的物产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到的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变卖费用等先由应买人垫付,凭相关正式票据从变卖款中抵扣。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施健,曲永涛 联系电话:0513-80781109,0513-80781227。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