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淘宝网上购买仿真枪 法院判处犯非法买卖枪支罪
如今,许多东西都可以在网店买到,但网络上的有些东西,还真不应该购买。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两起非法买卖枪支案,男子王某、余某因为喜欢“耍枪”而偷偷他在网店里买枪,结果双双获刑。 “80后”男子王某性格大大咧咧,对军事感兴趣,更对士兵们可以使用枪支充满羡慕。去年2月的一天,王某在网上认识了出售仿真枪的淘宝卖家张某(已判刑)。经过讨价还价,张某答应以4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一把 "701"仿真枪。交易谈妥后,张某把一个家纺床品的链接发给王某,让他拍下来。几天后,王某收到了仿真枪以及500发玻璃弹。拿到枪,王某爱不释手,经常用它打易拉罐寻乐。没多久,王某妻子的表哥看到王某在玩枪,十分感兴趣,也想要一把。王某随即联系了张某,以380元的优惠价格又买了一把"701",并直接寄到表哥住处。到了去年4月份,王某在网络游戏上结识了一个女子,聊熟之后常常向该女子炫耀自己有一把"701"。女网友比较感兴趣,大方的王某就决定送她一把。这一次,王某以更加便宜的价格购买了"701"。没过几天,女网友高兴地告诉王某,枪支收到了。 余某是“90后”,同样对痴迷枪支,经常在网上搜索与枪有关的信息阅读。去年2月和3月,他也通过张某购买了"701"仿真枪1支、"M24"仿真枪1支,用来打玻璃瓶玩。 正当王某和余某沉浸在玩仿真枪的乐趣中时,卖主张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捕。随即,王某、余某也被牵出。经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和余某购买的枪支均对人体具有杀伤力。庭审中,王某、余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王某和余某非法买卖枪支,违反了我国对枪支的管理,给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惩处。经审理,法院认定王某、余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感到后悔的王某对法官说:“我没想到购买仿真枪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我清楚了,以后一定不会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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