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999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0781077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海门法院调整基层人民法庭立案权限 | ||||
| ||||
| ||||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为优化审判资源,提高立案审查效率,海门法院就相关基层法庭的登记立案权限进行了调整调配。自 立案后,由立案庭负责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缴纳诉讼费用,并通过案件综合信息系统将案件移送相应基层法庭办理。 涉及基层法庭的诉讼保全案件,仍由案件所在法庭审查、裁定和执行。 包场、四甲两个法庭的登记立案权暂不作调整。 调整首日立案庭共立案40件,来立案窗口办理立案、缴费等手续的共49人次,未出现因调整立案权限而导致当事人不满的现象发生,过渡平稳有序,运作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