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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日上班是否必然算作加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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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企业每天工作六个多小时,每周工作六天;有的企业每周六或周日上班一天,但是周一至周五安排一天休息。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周六或周日上班的加班费么?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安排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但并不是一定要求星期六或者星期日休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员工休息。只要不违反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工作时间的规定即可。 上述情况公司的做法虽然并不违法,但是与公众日常的认知有些出入,在有些员工的认知中就应当在周六、周日休息,当员工感觉到了不公平待遇,这就会导致劳动争议诉讼的产生。所以企业在日常管理期间,应当尽量与员工协商沟通,详尽的解释法律的规定,尽量避免此类劳动争议诉讼的产生。 (民一庭范刘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