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顾康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顾康胤拘留十五日……”拘留决定书宣读完毕,直到被带上警车,被执行人顾康胤才惊觉自己将要为“老赖”的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
10月31日一大早,海门法院执行局局长钱德华亲自带队前往顾康胤承包的农场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2011年6月,顾康胤向海门市正余镇双烈村村委会租赁了117亩集体土地用于大棚种植及养殖,但自2014年1月顾康胤就不再向村委会缴纳租金了,到2015年6月顾康胤共拖欠租金14余万元,村委会遂将其告上法庭。经海门法院审理判决,顾康胤向双烈村村委会支付土地租赁费用139968元。判决生效后,顾康胤拒不履行义务。海门法院执行法官三番五次上门找其谈话,要求尽快履行,但顾康胤以“暂时没钱”“钱款正在筹”“等某某这两天还我钱了就给”等等诸多借口推托、搪塞。
因为顾康胤拖欠租金,导致双烈村三十几户农民迟迟拿不到土地租金,当地百姓怨言越来越大,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证当地社会稳定,海门法院执行局果断采取措施。
执行当天,在执行法官现场监督、被执行人见证下,法院依法查扣变卖顾康胤养殖的羊、鸡等,依法查封其名下的车辆一部,之后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羊、鸡等所得3余万元,法院当场交付给了村委会。
“谁让他欠钱不还,你看被抓了吧”“是啊,看以后谁还敢赖人家钱。”法院执行结束后,围观的百姓纷纷表示支持。老赖也终于尝到了和法律“耍赖”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