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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为离职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后合同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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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2010年进入某家纺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从事家纺缝制工作。自2013年起,王某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偷盗公司家纺产品,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一万余元。2014年10月,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王某要求公司办理跟人档案转移手续,公司以王某未清偿公司损失为由拒绝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