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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代夫出具欠条,责任应如何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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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不是我写的,你干嘛找我要钱?”“我生意是和你做的,欠条也是你老婆写的,我不找你找谁?”“反正我不知道,你找我也没用。”徐某看对方是这个态度,一气之下就把张某告到了法院。 徐某长期为张某加工床上用品。2015年6月,徐某想要结算加工费,张某外出,于是张某的妻子叶某就代为结算,并以张某名义向徐某出具结欠5000元加工费的欠条一份,承诺欠条出具后一个月付清加工费。但张某夫妇迟迟不付款,心急地徐某多次找张某要钱,但张某始终以其不知情为由,拒绝支付加工费。 最后,经海门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审理,判决张某向徐某支付加工款5000元。 【法官说理】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代理,学理上称为“家事(或家务)代理权”,指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张某与叶某系夫妻关系,叶某一直参与经营管理,且叶某代为承认的债务数额不大,虽叶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但第三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叶某具有代理权,故应当认定叶某的行为系家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