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999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0781077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海门法院五个规范强化上诉案件移送工作 | ||||
| ||||
| ||||
为提高上诉案件材料的移送效率,确保当事人上诉权的及时实现,海门法院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强化上诉案件移送工作。截止2016年5月25日,海门法院立案庭共移送上诉案件434件,卷宗册数达1059册,接收上诉退卷318件,卷宗册数达742册。 规范专人专职。明确立案庭为上诉案件移送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上诉案件卷宗移送工作,设置卷宗移送人员两名,有效避免因人员请假、外出等事由延误移送,确保在立案庭收到上诉案件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移送中院立案部门。 规范材料要求。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对案件承办庭交由立案庭移送的上诉卷宗进行严格审查,查看上诉状送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提交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和缴费凭据等,并认真查看电子上诉信息填报是否完善,电子卷影像卷是否都有且能正常查看,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规范交接登记。建立上诉移送交接台账,做好跟踪、督促工作,确保送卷退卷情况皆能做到可查可阅。对于业务庭送来的上诉卷宗,材料齐全的做好分类登记,规范上诉案件的“一函一表”(上诉移送函、上诉移送信息表),严格执行交接签字制度。加强与中院立案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二审法院及时签收。 规范移送时间。确保业务庭在收到上诉状后30日内完成纸质卷宗的装订、归档,电子卷和影像卷的扫描、录入,开辟便利通道,加强组织协调,扫描室提供便利通道,优先扫描上诉案件卷宗,保证移送不超时。立案庭在收到上诉案件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移送中院立案部门,缩短停留周期,加快案件流转节奏。 规范监督管理。定期与相关业务庭领导进行沟通,通过庭领导督促,协助进行移送工作。落实源头责任,明确上诉案件经手人与业务庭在上诉案件移送工作中的责任,业务庭的案件承办人和上诉案件移送人是直接责任人,立案部门及业务庭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日常督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