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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交通还嚣张,寻衅滋事进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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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顾某万万没想到是,几声喇叭不仅引起了一场口角,更引来了一群人对自己的围殴。 “当时那辆车是我叫来接老婆孩子的,我女儿上车前一直哭,我就去哄,后面那车司机一直摁喇叭,还大声吼,我就来火了。”孙某这么描述当时的情况。 双方争吵后没多久,接到孙某电话的张某、王某、丁某、潘某等人先后赶到了事发地,在孙某的指使下,他们对被害人顾某拳打脚踢,致使顾某受伤。后经鉴定,顾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6年1月28日,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孙某、王某、张某某、张某、潘某、丁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顾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六被告人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等项经济损失。后经法庭调解,双方对民事赔偿事项达成了协议。 最后,经审理,海门法院认为六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到七个月不等。 【法官寄语】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此,小编也要提醒大家,在社会交往中,难免会有误会、矛盾和摩擦,多一点理解,多一份宽容,心宽无处不桃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