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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力抓简易程序适用,提高审判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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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行政案件简易程序操作规程(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简易程序适用程序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和指引。海门法院行政庭在组织全庭学习规程的基础上,对下半年案件审理中简易程序的适用作出了要求,以期通过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 为做好简易程序的适用工作,行政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材料为基础,调整制作本院的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清单及送达地址确认书,做好初始准备工作。二、与立案庭衔接,确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及立案规程。三、在组织全庭学习规程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承办工作的审判员,确保下半年应当及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快速、高效的审结。 通过做好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适用,可以加快案件的审理进度,提高全庭案件审判质效。行政庭将努力做好此项工作,高效解决行政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