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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人员招录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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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华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受海门市人民法院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执行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执行辅助员 二、招聘人数:10名(男性8名,女性2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以及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 2、海门市常住人口,大专及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汽车驾驶资格及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4、中共党员、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分、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亲属是法院执行案管系统中失信被执行人的; (5)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因重大刑事案件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聘用等程序。 (一)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3月29— 2017年4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海门市海兴路65号(海门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9),联系电话:0513-82213816 2、报考者需携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相关技能证书等原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另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求职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另行通知面试地点。 (二)面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海门市人民法院与华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一起进行面试。 (三)政审 对面试通过者,由海门市人民法院负责政审。 (四)体检 对上述程序均通过者,按招聘职数1:1比例进行入职岗前体检,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五、岗位职责及待遇: 执行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在法官的指挥下参与执行,协助司法警察维持本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安全以及其他执行辅助工作,男性须全天候备勤。 录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体检合格者与海门市华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办理录用手续,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参照原同岗标准。 六、其他: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未尽事宜咨询:0513-82213816 海门市华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