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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巡回审判进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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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在滨江街道青海路社区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施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本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社区附近居民参加了案件旁听。 原告施某某今年77岁,三年前购买了深圳某财富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年收益达到15%的理财产品,该公司海门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某某给施某某出具了保证书,如投资本金有损失,由其本人全额赔偿损失。在理财产品到期前,李某某通过请客吃饭等方式说服施某某将由其担保的理财产品通过债权置换股权的形式,置换成“某1号资产包”,并承诺8个月后可进行交易兑付。到期后,当施某某拿着协议书去兑付时,却被告知已无法兑付本息。施某某与李某某交涉近一年无果后,于今年6月19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施某某承担保证责任赔偿本息40多万元。法庭在送达开庭传票时,得知施某某年迈且腿脚行动不便,虽有委托代理人但本人有亲自到庭的愿望,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安排到附近社区巡回审判庭,方便施某某参加诉讼。 经济开发区法庭管辖经济开发区、海门高新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因部分辖区距离法庭较远且公共交通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让百姓少走路,法官多跑腿,特别针对一些年迈、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经常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村、社居和当事人家中,就地调解、就地开庭。今年4月,该庭又在海西、民生及青海路社区设立了三个固定巡回审判庭,力求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