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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依法公正审理一涉军赔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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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儿行千里母担忧,反之亦然,在外游子又怎会不时刻牵挂家乡的老娘呢?近日,一封从闽南某部队通过人武部转来的信件引起了四甲法庭彭法官的注意,信中提及正在审理的张某与李某的人身损害案件。 原来在4月份,李某在田地里准备种棉花的前期工作,傍晚将压薄膜的毛竹拖回家,途中张某认为该毛竹是李某偷拿自己的,便与李某争吵,李某争论之后将毛竹拿回家。但过几日却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张某认为李某争吵后将张某手腕扭伤骨折,便起诉到法院。李某觉得非常委屈,双方仅仅是争吵数句,并无打架,何来伤害对方?便不同意赔偿。为此街坊四邻议论纷纷,李某心情焦虑,但生性木讷,不善言辞,导致其在闽南某部队服役的儿子担忧异常,其部队领导知晓后函告人武部,希望法院尽快公正处理。 庭审中李某只是陈述双方并无肢体接触,却不知张某如何受伤,而张某则坚称系李某将其手腕扭伤骨折,而当时田地劳作现场并无其他证人。 该案为涉及军人家属的案件,且其为被告,为了查明案件真相,平等保护当事人各方的权利,承办法官走访当地群众、调取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并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通过对张某手腕骨折受伤原因委托司法鉴定,得知其骨折不符合掰扭形成的特点,与张某陈述的情况相互矛盾;并最终通过河道南侧一名抓鱼的证人,结合张某可能因倒地受伤的鉴定意见,最终查明张某在李某将毛竹拖回家时,心有不甘,试图追打李某,结果不慎在途中摔倒,双手撑地导致手腕骨折。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请,让李某及其在军队的儿子安了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