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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电子档案省时省力又便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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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自2013年起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效率,司法便民。近期,一当事人来查档,该院的档案数字化远程查阅电子卷宗的便民作用展现的淋漓尽致。 马某与顾某于1999年经海门法院判决离婚,现两人经过生活的磨砺、情感的沉淀,摒弃前嫌,重归于好。当两人兴高采烈的至民政部门办理复婚手续时却遇到了难题。因马某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与民事判决书上的不一致,民政部门无法判断系同一人,故不予办理复婚手续。马某与顾某听后急坏了,两人急切的找到了海门法院四甲法庭,法庭工作人员安慰两人不要着急,打开了该案的电子卷宗,经过审查发现因为当年该案审理中马某未提交身份证,且在庭审中马某陈述的是其农历的出生年月日,故导致民事判决书上列明的出生年月日与其身份证上的公历出生年月日不一致。后该院依法出具了相关的情况说明,马某和顾某也如期完成了复婚手续。 马某和顾某在喜悦的同时发出感慨——太神速了,我们19年前的案子,根本没有抱希望法院会仍然保留相关案件材料,即使保存也没抱希望他们会在百忙中耗费时间去查找。没想到工作人员用了短短的十几分钟,在电脑上操作一下就解决了我们的大麻烦,太方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