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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民法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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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海门市人民法院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调解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1、招录对象: 人民调解员5名。 2、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海门户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公检法、其他行政机关或教育部门退休人员,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大专或以上的,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残疾、色盲、口吃、重听; (6)本人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或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家庭、社会关系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录用: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在符合各项招录条件的人员中,具有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身份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只需带退休证)和近期一寸证件照3张,《海门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2份,由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8月16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6点。 3、报名地点:海门市人民法院317政治处办公室(海门市嘉陵江路999号)。 三、考核考试内容 由海门市人民法院成立考核组,对考生进行面试,并对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考评。面试通过后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如体检、政审后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录用办法 对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经过政审合格后,由海门市人民法院办理有关录用手续,报市人社局备案。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 五、岗位职责及待遇: 人民调解员工作任务主要为诉前调解相关民商事案件。 录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人员,体检合格者与海门市人民法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办理录用手续,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六、纪律 招录劳务派遣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80781170、80781171 监督电话:80781120、80781121 海门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