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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召开审委会邀检察长列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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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钱国泉检察长在听取了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事实和处理意见后,就犯罪事实、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发表了列席意见并给出了的建议。他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本着执法办案的目标,通过诉讼监督相互制约、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提高办案水平,实现法检双赢,携手保障海门法治化进程。 随后,各审委会委员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会上,周东瑞院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落实检察机关对司法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刑事诉讼联动机制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砝码。这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是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有效体现,是法院审判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体现,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推进意义。海门法院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与海门检察院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实现法治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