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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门市液压件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选管理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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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关于海门市液压件厂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竞选管理人公告 本院在对被执行人海门市液压件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压件公司)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姜鑫对被执行人液压件公司向本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本院拟予立案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性选任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液压件公司设立于2000年3月1日,住所地海门市海门街道人民西路571号,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5.730674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国强,已歇业。 该企业房地产等固定资产已被拆迁,获拆迁补偿款17559633元,尚有老旧机器设备估值约20余万元(未变现)。该企业涉民事执行案件众多,执行标的余额约计2350余万元(其中,涉抵押债权约1600余万元),结欠职工工资200余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编入南通市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但不得具有相关规定中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不良纪录。 三、申报方式 报名:填写《竞争管理人申报表》,并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连同申报资料一并以书面方式(一式七份,电子稿一份)提交本院,截止日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 申报资料须包括: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情况等; 2.曾经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体会等); 3.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参与本案竞争性选任管理人的计酬和可接受折扣等; 5.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迟延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 四、选任 本院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对各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后,取前三名后择优选任本案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鹤岗 电话:13921646898 0513-80781117 邮箱:nthmxp@sina.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街道嘉陵江路999号 海门市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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