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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智慧”调解,伤者“快速”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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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市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快速调处一起涉外省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开始,该案因赔偿适用标准问题,受害方与保险公司争议较大,使双方调解工作曾一度陷入瓶颈。拿到调解协议后,张某激动的流下了眼泪,连称海门法院法官处理事故高效、智慧,让他们外地人心里暖暖的。 派驻在该中心的海门法院法官组织了双方调解,平安保险某支公司认为,李某系安徽省蚌埠县某镇某村人,事故时,来海门务工仅几天,并不能按照江苏省城镇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安徽省农村常住居民相关标准计算李某损失,保险公司仅同意赔偿李某损失共计22万元,并提交了事发后保险公司的跟访调查表,证明李某事故发生前来海门务工并未满一年,仅几天。 旁听的李某的老婆张某急了:李某事故前一直在上海、海门打工,家庭负担重,两个孩子要养活,为了节省费用,两个孩子均在老家由婆婆照看,李某夫妇俩2016年下半年从上海辗转到海门打工,夫妻俩在海门高新区某小区租住一间车库。现在,出了这个事故,光医药费就花去了十多万,因此也借了很多钱。现李某大脑受损,不能完全正常交流,甚至莫名其妙谩骂张某,以后工作也没有着落,张某哭诉着。保险公司代理人看到李某的困境,虽表同情却无能为力。当看到保险公司出示的调查表时,张某更着急,立刻拨打了电话,大吼起来。原来该表上的字是李某父亲签的,当时,保险公司调查时李某父亲并未能完全领会保险公司意思便签了字。事实上,李某春节回老家过年,年后回海门复工后没几天就出了这个事故。但是保险公司系统里已经上传了该表,若按照李某主张的按照江苏省城镇标准计算损失,系统审核不能通过,除非有更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李某受伤前在海门工作满一年。证据?张某又陷入了困境。 法官通过询问张某,得知张某在海门当地某船厂食堂上班,至发生事故时,和伤者李某夫妻俩在海门生活近两年了。法官进一步向张某了解:平时网上购物吗?网购收货地址在哪里?收货人是谁?并要求张某打开手机,将网购的记录出示给保险公司代理人查阅。最终保险公司代理人和公司沟通后,认可了李某按照江苏省城镇标准计算的损失。原来,张某手机网购记录显示,自2016年下半年至发生事故时,张某的购物记录显示收货地址为其租住的车库或李某所在的海门公司单位,且收件人大多是李某本人。 最终涉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获赔30万余元,双方均明确如有一方未按协议履行申请司法确认该协议有效,为当事人消除后顾之忧。该案从鉴定意见得出至调解结案仅二十余天,且未收取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