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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发布八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海门法院、海门人社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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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到来,更好的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益,4月29日,海门市人民法院与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海门法院2018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基本情况和八大典型案例、人社局2018年仲裁工作基本情况。南通电视台、江海晚报、海门电视台、海门日报社等媒体记者出席了发布会。海门法院党组成员、专委陈冲,民一庭庭长王坚,人社局仲裁科科长宋小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发布。 发布会上,陈冲介绍了2018年海门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情况,全年审结166件,其中判决104件,调解29件,撤诉26件,判决率62.65%,调撤率33.13%。该院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审判机制,将劳动争议专业化审理,构建有效裁审衔接、常态化调研指导等机制,相较于上一年度,发案数呈明显下降趋势。他表示,该院将以坚持服务大局和执法办案相结合,不断提升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随后,宋小宏介绍了2018年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仲裁工作基本情况,全年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40件,其中群体性案件24件。从案件类型来看,工伤案件占总案件数的45%,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和解除劳动关系案件占了案件总量的20%,劳动报酬类案件占10%。从审理结果看,大部分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率达到70%以上。裁决案件数量比往年上升较快,达到了170多件。 王坚通报了许某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等八大典型案例,以此向公众释明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协议,若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劳动者可主张差额部分等社会热点问题。 最后,发布人就相关热点法律问题答记者问。 在发布的八大典型案例中,其中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值得关注。许某自2014年9月起在某建材公司工作,公司未给许某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2015年10月,许某发生事故受伤,许某妻子赵某就许某受伤一事与公司订立协议书,并收取了赔偿款1万元,就许某工伤赔偿一次性了结。后许某被认定为工伤,并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等。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许某工伤待遇131900元。公司不服该裁决,认为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无须再支付许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遂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许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理应支付许某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虽然赵某与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赔偿许某1万元,但该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与公司实际应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差异悬殊,对许某而言显失公平。许某本人对该协议并不认可,公司亦未举证证明赵某确系受许某本人委托订立协议,且协议形成时间亦是在认定工伤之前,不足以证明该协议系许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具有个人专有属性,其功能在于救济许某本人在工作中受伤造成的身体健康损失,故公司仍应当向许某支付该笔款项。至于赵某从公司领取的款项,公司可另行向其本人追偿。遂判决公司向许某支付工伤待遇1319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