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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进法庭旁听法官审案释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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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海门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生猪养殖场拆除后涉及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海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带领12名人大代表走进法庭旁听。人大代表旁听后,点赞法官破解环保难题案件审得好,审一案双方都满意。 2015年,陈某在本市某村22组建造房屋用于生猪养殖。2017年10月,陈某将养殖场出租给外地人沈某,并订立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年,租金14万元,租赁期间如遇拆迁,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收取。如自行停养,则租金损失由养殖户自负。合同订立后,沈某交纳了租金,开始养殖经营。 2018年6月,随着生猪存栏量的不断增加,猪舍排污设施不全,沈某租赁的养殖场污水横流,水域被污染,周围群众生活受严重影响,被有关部门确定为重污染养殖场,通知其整改。但陈某和沈某均未整改,沈某于同年9月将生猪清理完毕,村委会对陈某进行了补偿后拆除了养殖场。沈某向陈某提出要返还租金,陈某不肯。沈某只得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庭围绕租赁合同效力、租金是否应当返还两个争议焦点展开了法庭调查,陈某还请两位证人出庭,将养殖场停办归责于沈某。 法庭在审理中针对案情,分别指出陈某在乡村建造房屋开办养殖场出租,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租赁合同无效。沈某未获生猪养殖许可,扩大养殖规模造成污染,存在违反畜牧法、动物检疫法等违法行为。合同虽无效,沈某实际使用了房屋,被告应按其实际使用天数,参照租金标准应当返还沈某房屋使用费。通过当庭释法,双方才知晓自己的不足之处,最终,陈某当庭同意退还5万元租金给沈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