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999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0781077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关于海门市弘汇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选任管理人公告 | ||||
| ||||
| ||||
根据申请人浙江五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拟立案受理被申请人海门市弘汇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性选任方式选任被申请人的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弘汇公司设立于2006年3月,住所地为海门市海门街道爱民路,注册资本人民币1006万元(以下币种同),法定代表人刘苹(现查无下落),已歇业。弘汇公司涉众多民事执行案件,执行标的计3700余万元。目前,该公司主要财产房屋、土地已被征用拆迁,扣除抵押物受偿款,尚有剩余拆迁补偿款1500余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编入南通市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但不得具有相关规定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且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不良纪录。 三、申报方式 报名:填写《竞争管理人申报表》后,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本院,报名时间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截止。 申报资料须包括:1.基本情况,申报人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曾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拟定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参与本案竞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5.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 以上资料请加盖申报人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后交本院,并以电子版(word格式)形式发送至本院联系人邮箱(Email:nthmxp@sina.com)。 四、选任 本院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对各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后,在前三名中择优选任本案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鹤岗 电话:13921646898 0513-807811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街道嘉陵江路999号 海门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