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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获赠锦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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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某诉被告施某离婚一案,承办人在初步审查案情后,发现原被告纠纷皆因生活琐事所起,并无其他原则性矛盾,如果能剖析清楚,工作到位,还有和好的可能,且孩子尚未满1周岁,父母离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此后,承办法官分别多次找原被告做和好工作,通过耐心的劝导说服,原被告都有所触动,原本激动的情绪得到了缓解,都意识到自己在平时生活中的不足之处,表示在以后的日子中将相互谅解,相互体贴,多为对方、家庭、孩子着想,最终双方同意和好,双双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