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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来的“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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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你有履行能力,却拖欠钱款多年。现虽履行完毕,但鉴于你的行为性质,本院现依法对你罚款人民币2000元。”近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对失踪多年、久拖不还钱的“老赖”张某作出严厉处罚。 2016年8月,张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将年迈的李某撞伤,张某支付首次医疗费用后,不愿再支付其余钱款。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诉至海门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尚应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216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从张某银行账户内扣划到钱款人民币13100元,余款张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远赴其老家执行,但张某却一直东躲西藏,甚至一度外出打工不回家,案件执行陷入困局。后执行法官调取张某银行账户明细,发现张某每月都在还一笔房屋按揭贷款,遂顺藤摸瓜查到张某在连云港市区有1套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商品房。法院随即采取了查封措施、张贴查封公告(因剩余执行标的额较少,法院未启动房屋拍卖),并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就这样的执行力度,张某仍满不在乎,我行我素,不作履行,企图以久拖的方式让债务消灭。 今年8月底,张某准备让孩子到城里上学。报名时,学校要求必须要有城里的房产证、户口本。当他匆匆忙忙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时,被告知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房产证。此时,张某才觉事态严重,赶紧联系执行法官,主动履行了义务。 执行法官认为,张某名下既有城镇房产,又有一定工作收入,却迟迟不愿履行几千元赔偿余款,显然是藐视法律。虽然张某现已支付全部余款,但其前期行为性质较为恶劣,且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必须予以惩处。于是,海门法院向张某开出上述“罚单”。张某悔不当初,当场交清了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