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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特殊”的感谢信 一段有温度的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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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海门法院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感谢信,信的内容是要向该院执行局邵维平法官致谢。之所以特殊,是因为与以往基本都是申请执行人因法官秉公执法,快速实现其合法权益,而向法官表示感谢不同,这次写信的却是一名被执行人。信的内容很是朴实,甚至有些地方语句并不通顺,但是字里行间透露出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被执行人秦某某曾驾驶机动三轮车将申请执行人曹某某撞伤,后曹某某将其诉至海门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秦某某赔偿曹某某八万多元。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承办人邵维平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秦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秦某某的经济条件很差,无固定收入,家里还有孩子在上学,维持自身的生活也是结结巴巴。秦某某也主动到法院找到邵法官,表示自己并不是故意不给钱,只是碍于经济困难,实在无法一次性给付这么多钱款。邵法官考虑到秦某某态度较好,能配合法院工作,同时的确存在困难,便向其表示,一方面要积极想办法履行,毕竟申请执行人受到了伤害,另一方面自己会主动帮助其与对方沟通协调。邵法官随即联系到曹某某,将本案的具体执行情况、被执行人秦某某的相关情况一五一十地向其说明清楚,并征求其意见,是否愿意与对方进行协商。后经多次耐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均能接受的协议。秦某某也按照协议内容,积极想办法筹措钱款,并最终将该案履行完毕,双方也化干戈为玉帛。 邵法官的热心负责让秦某某很是感动,他用一段有温度的执行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治的人性化。法律本身也许是冰冷的,但是在有责任心、敢担当的法律人手里,它也会是温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