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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外卖食物被判刑七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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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判决了一起专门偷吃外卖食物的案件,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某赃物折价款人民币二百余元发还与被害人。 黄某今年37岁,海门人,初中文化,无业,从2006年起,3次因盗窃、窝藏被海门、盐城公安局行政拘留,4次因盗窃罪被盐城、海门、南通崇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刑满释放。 今年7月15日中午,一美团外卖员把电瓶车停在海门步行街某网吧门口去送外卖。黄某正在该网吧玩,因肚子饿了,趁没人看见,就把电瓶车上外卖箱中的黄焖鸡米饭拿走吃了,价值人民币27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