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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一篇论文获得第六届江苏保险法论坛论文优秀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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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民二庭徐德、王赟两位同志受邀参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与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第六届江苏保险法论坛,其撰写的《保险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及构建思路》一文,在论坛论文征集评选中获得优秀奖。 论文阐述了保险服务不仅应当受到《保险法》的调整,也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的必要性,契合保险服务自身的特殊性,构建了符合我国保险服务客观实际的赔偿性制度。为保险合同类纠纷在审判中提供了新的思路。 商事合同的审理需要大量的理论知识的积累和实践经验的沉淀,民二庭在庭长带领下创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完成商事审判任务的同时做好理论创新工作。(王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