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999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0781077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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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47.110.239.193/jsfyssfw/index.html或者南通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网址:http://58.221.119.68:8085/ssrww/index.html)或江苏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原排期至2020年1月31日和2月1日的庭审延期,具体由承办人电话通知。公告开庭审理的案件,因假期延长,原定开庭时间顺延。 四、海门市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海门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