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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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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间出生); (四)非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相关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至邮箱:hmfyzhzc@126.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招聘+姓名”。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海门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考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名单在海门市人民法院网站公告。 体检由海门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海门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门市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海门市人民法院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相关岗位工资待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海门市人民法院在公开招聘期间对应聘人员认真落实“两查一测一提醒”(查电子健康通行证、查戴口罩,测体温,提醒不聚集)事项。 十一、本《公告》由海门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0781170 (海门市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13-80781121(中共海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市监察委员会派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附件:1.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 2.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海门市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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