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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感谢海门法院法官秉公办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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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民二庭庭长陆卫东接收到当事人黄某送来的一幅写着“清正廉洁一身正气,明察秋毫秉公办案”的字画。经了解,黄某是想借字画表达对民二庭沈健法官的感谢,赞扬她在承办案件中秉公办案,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2020年1月2日,原告海门某环保工程公司将江苏某金属构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散该公司,黄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该案中为第三人。 被告金属构件公司设立于2014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环保工程公司与黄某。2018年7月1日两股东一致决定该金属构件公司停业。 海门法院经审理,原告作为持有公司70%股东表决权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合情合理合法,故最终判决被告江苏某金属构件公司解散。 沈健作为该案承办人,接到案件后仔细阅卷,凭借丰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和多年办案的丰富经验,及时厘清了案件脉络,把握了案件事实。当事人黄某为沈健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尽职尽责,判决结果公平公正的高素质高水平点赞。一幅简单的字画,体现了当事人对海门法院法官高效高质办案的赞誉,也激励和鼓励着每一位法院干警,更承载了人民群众对该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认可和肯定。 (崔佩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