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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门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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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公告悬赏公开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俞春华,男,1972年11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5197211266674,汉族,住海门市余东镇殷忠村三十五组32号。 悬赏事由: 申请执行人王松、钱雪华、姜敏球与被执行人俞春华劳务合同纠纷三案,依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支付三申请执行人劳务工资、诉讼费、执行费共计人民币103834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前述付款义务。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时止。 悬赏条件及奖励: 1、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报酬人民币1000元。2、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由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报酬。 联系人:海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王卫国 举报电话:0513-68902149、68902184 海门市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