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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妥善调处一起涉疫情物资买卖合同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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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随着疫情的反复,防疫物资依然紧缺,巨大的商机令很多商家盲目跟从,忽视了潜在的商业风险。 原告海门某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疫情发生以来,来自国内外的订单暴涨。今年9月,该公司向被告某医疗公司订购了PVC手套用于出口。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将300多万的货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告,就在原告准备向国外客户交货时,没有等来应当交付的手套,原告向被告催讨,却等来了被告退还的货款。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遭到了被告的拒绝。今年10月,原告向海门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75万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坚持合同严守原则,合同能够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解除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68万元。 今年以来,海门法院受理了多起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该院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秉持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协商,合理解决纠纷。(王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