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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债侵犯他人名誉权 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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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男子小王到债务人家中催债,将催债过程录入视频,曝光债务人名字、家庭住址并使用方言进行谩骂,后将视频发布在抖音平台。因小王没有采取合理合法手段催收债务,最后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被告上法庭。近日,海门法院四甲法庭依法审结该案。 今年7月,被告小王及其父母到原告家中争吵,称原告儿子小周欠钱不还。小王将催债部分过程录入视频,并将视频发布在抖音平台上,引起多人浏览并评论。原告深受其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王删除抖音视频、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该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名誉权受侵害是指关于个人的品行、信用等社会评价,因他人的非法行为受到贬损,从而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该根据是否有名誉受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确定。该案中,被告在催债过程中使用方言曝光了原告姓名、住址并进行了辱骂,同时将该过程录制成视频发布在抖音平台上,在一定范围内散播且涉及侮辱性词汇,对两原告名誉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孙锋徐建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