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999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0781077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海门法院院长受邀赴海门区人大常委会宣讲《民法典》 | ||||
| ||||
| ||||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一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5月31日,海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骥受邀在海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宣讲民法典,区人大机关干部近40人参会。 张骥从《民法典》物权编的结构入手,具体阐述了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围绕物权编所作的一些重大修改,对引起广泛讨论和关注的亮点规则和制度创新进行了详细解读,主要集中在物权变动和物权保护规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则、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则、担保物权规则等12个方面。结合司法实践,对《民法典》物权编的理解和认识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探讨。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张骥的宣讲内容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对《民法典》物权编新增制度、重大修订内容进行了深刻解读,提升了机关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会后,张骥向区人大常委会赠送了民法典宣讲纪念证书及徽章。 今年以来,该院开展“迎建党百年·讲民法典百场”法官志愿宣讲活动,将民法典宣讲与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成立宣讲团,把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送法进机关、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村居、送法进校园,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努力在全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海门“十四五”开好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起好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崔佩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