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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对姜少华执行悬赏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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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张永菊、蔡柏松、朱亚新、蔡欣澎与姜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6月21日依法对姜少华发布了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发布后,姜少华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现决定撤销对姜少华的执行悬赏公告。 感谢社会各界对海门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