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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在两同”建新功|海门法院联动税务部门推动破产审判提质增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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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海门法治营商环境,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度,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流程,推动破产涉税问题妥善解决,8月19日,海门法院联合海门区税务局召开破产管理人工作推进会。该院党组成员、专委徐德出席会议,区税务局税政股股长沈建敏、税政股四级主办陈佳杰等出席并就破产涉税问题进行现场讲解,该院在审的39件破产案件管理人参加会议。 会上,该院就最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快速审理简易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向各破产案件管理人作了解读。制定《指引》的目的,旨在提高简易破产案件审判效率,规范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流程,界定管理人履职范围及期限,为法院依法快速推进简易破产案件审理及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提供操作指南。 区税务局就破产企业涉税事宜为管理人进行专题辅导培训。区税务局从税收债权申报、非正常户解除、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发票领用、税收优惠、纳税信用修复和破产清算终结后税务注销等方面,把与企业破产程序息息相关的涉税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就破产管理人提出的一些破产涉税热点问题予以分析解答。 到会的管理人就各自办理案件的工作进展、面临问题、操作困境以及案件办理进度计划进行了交流。破产案件主审法官庄玉林就各案的序时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特别提示,并对今后的工作开展和管理人依法履职和风险防控提出了指导意见。 徐德对下一步破产审判及管理人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站位,充分认识到破产审判工作对切实解决执行难、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以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二是要进一步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度,尤其针对超1年甚至超3年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审判团队及管理人应着力研究解决方案,力争在年底前全面清案。三是要进一步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注重把关债权审核确认、破产财产调查等工作,防止虚假债权申报、逃废债等情况发生。四是要进一步落实管理人履职报告制度,管理人应加强和法院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履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困难,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程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