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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在两同”建新功|海门法院赴福建霞浦开展执行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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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海门法院执行局信崇专案组针对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甘祥鑫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前往福建省霞浦县开展执行活动。专案组在霞浦车站、码头、村居等处张贴追缴公告,前往渔排海域找出租户谈话,了解拖欠租金情况。 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在非法经营期间,利用其违法所得向霞浦县某合作社的部分社员发放贷款,上述贷款的部分本金、利息至今未收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海门法院依法予以追缴。 海门法院在当地发出公告,限各借款人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借款本金、利息一并缴至该院指定账户,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黄圣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