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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有我”显担当|海门法院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成交确认的司法建议被区农业农村局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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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成交确认的司法建议被区农业农村局采纳,该局书面复函海门法院,明确表示采纳该司法建议,并经研究后决定开展回头看工作,杜绝不合规交易的发生,强化审核把关,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该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项目成交确认过程中,流转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产权交易中心未经甄别合同效力即予确认。因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在合同无效诉讼中,流转集体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国有或集体资产蒙受损失,针对这一问题,该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分析研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切实提升从事项目确认人员的业务能力,相关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特点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素养;强化监管流程,在环节流转中做到确认书内容与合同的一致性;主动与转让方、中标方沟通,确认内容不能超出合同内容,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阴阳合同造成纠纷。(孙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