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诉讼分流、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涉诉信访、司法鉴定等工作;负责管辖案件审理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
(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商事诉讼案件及清算与破产纠纷审理工作;负责执行异议审查和异议之诉审理等执行裁判事项。
(五)速裁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简易民事案件的速裁和小额速裁案件的裁判工作;负责本院管辖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涉及本院的司法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
(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负责执行上级法院交办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等。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
主要职能:负责案件质量与流程管理、司法统计与审判态势分析,以及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司法调研、综合文稿、人民陪审员参审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再审申请案件审查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八)政治部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本院人员业绩考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员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九)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处理文秘、机要保密、印鉴使用管理和档案管理、重要事项督办,有关会务与接待事务,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交办督促等工作。
(十)司法行政装备科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物资装备管理、审判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诉讼费管理和财务等工作。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作为本院直属行政机构。
(十二)三厂人民法庭、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包场人民法庭、四甲人民法庭、工业园区人民法庭,作为本院派出机构。
(十三)机关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党员监督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在机关党委加挂“督查室”牌子,负责司法巡查、审务监督等法院内部监督工作。